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寻乌四男子各司其职

2022/10/6 来源:不详

都说赌博碰不得

可还是有人不信

抱着“赌一赌,单车变摩托”

一夜暴富的想法

赌了一次又一次

近日,被告人谢某某、赵某某等4人经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以赌博罪提起公诉,被告人谢某某和赵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情回顾

年10月至年11月中旬,谢某某在寻乌县某村一处山脚下开设“钓虾公”赌博摊坐庄赌博,一天两场,招揽群众参赌。期间,谢某某雇请赵某某负责摇骰子,刘某负责收赔钱。而赵某某摇骰子赢钱后就会起庄,谢某某就会将赌博摊让给陈某某接庄,由陈某某继续坐庄聚众赌博,并向陈某某收取费用。谢某某、陈某某坐庄赌博期间累计参赌人数达人以上。

检察官解读

参赌人员构成犯罪吗?

聚众赌博的参赌人员,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都不能认定为“赌博罪”,但此行为虽不构成犯罪行为,其本身已经是违法的举动,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比如拘留或者罚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以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检察官温馨提示:

赌博不仅危害个人心灵、意志、身体、前途,还会危及家庭和睦乃至社会稳定和谐,不但是一种低级趣味的活动,而且很多故意伤害、抢劫、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都是赌博引发的。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亲朋好友相聚时,请文明娱乐,远离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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