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导致车辆烧毁

2023/1/12 来源:不详

                            

安远县人民法院尊敬的父老乡亲:

安远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满意就是我们工作的最高标准。

同时,我们的工作需要您的关心和支持,当您接到—、—82、86等开头的测评电话时,请您耐心接听,并给予“知道”“很好”“非常满意”的肯定评价,您的鼓励和支持就是我们前进的不竭动力,我们将不断努力,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忙碌一天后

坐下小酌一杯

本是一件不错的乐事

但是,喝酒一旦过量就很容易情绪亢奋

做出一些无法理解的行为

甚至还会给自己带来意外伤害

2月21日晚上,叶某清无证酒后驾驶无牌燃油女士二轮摩托车至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摔倒于路面,导致其身上多处严重受伤(后经路人发现,医院治疗),摩托车也倒在公路上。因当时已是凌晨并下着小雨,道路漆黑且湿滑,影响夜间行车视线,一辆小轿车便撞上了倒地的摩托车,摩托车卡在轿车轮胎底下,随即起火,导致两车烧毁严重,经附近的居民和小轿车的车主一边救人一边救火,所幸无人员伤亡。

近日,安远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叶某清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请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文明安全驾驶,坚决摒弃侥幸心理,

用行动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

普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醉酒驾车的测试)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ml,小于80mg/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ml的驾驶行为。

尊敬的安远县父老乡亲:

安远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和发展新时代“寻乌经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您认可我们的工作,一个“满意”就是我们前进的不竭动力。您的赞许和肯定是对人民法院工作最大的鼓励与鞭策,如果您对安远法院在作风、效率、服务、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赣州中院民意受理中心意见受理热线-,期待您的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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