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寻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首次违法行为轻
2022/4/30 来源:不详以上为赞助商广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打造新时代“寻乌不寻常”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试行)》(赣市办发〔〕11号)、《关于寻乌县首次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的公告》(寻法府建办发〔〕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梳理汇总形成了《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首次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共项,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际适时予以调整。
附件: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首次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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