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浔从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到社会治理的推动者

2024/10/31 来源:不详

 “寻乌经验”是以赣州法院系统为代表的基层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是导源于“寻乌调查”唯实求真精神的新时代司法治理模式。鉴于当前基层法院有效参与社会治理上面临着诸多困境,司法改革深化和社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传统的司法治理模式需要进行相应变革。借鉴“寻乌经验”治理的模式和做法,可以在创新发展中深化司法治理的角色定位,在内涵式发展中发挥司法治理的功能价值,在时代性发展中整合司法治理的社会资源,从而为基层法院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寻乌经验 社会治理 司法治理 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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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的现代治理重点在于多元主体参与、多方责任承担、多种机制共振和多样资源整合,与传统管理模式存在根本差异,“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这种治理模式的根本特色。社会治理的落脚之处是基层,难点是化解社会矛盾、调处民间纠纷,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因此,现代社会治理必须构建多样化、多元化、多层次的纠纷解决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发挥系统效能,由此提升社会整体治理能力,有效维护社会稳定。需要指出的是,现代社会治理是在法治规制下的治理,司法在此应当扮演重要角色。一方面,法院应积极参与地方社会治理,变传统社会治理中消极的“参与者”为积极的“推动者”;另一方面,法院应当将诉讼内与诉讼外双重机制并举并重,整合破除纠纷、消弭冲突的多种渠道,促使社会多元解纷资源和力量分层解纷,实现良序善治的美好治理愿景。“寻乌经验”是江西赣州法院系统在新时代自觉履行社会治理职责,从顾全大局角度出发推动实现社会和谐与“善治”的主动作为和创新办法,曾于年3月、年5月两次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具备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推广价值,应当进一步深化“寻乌经验”的理论基础,提炼“寻乌经验”的示范推广意义,为基层法院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有益借鉴。

一、基层法院有效参与

社会治理的困境

当前,各地基层法院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参与社会治理,从诉源治理、多元解纷、优化诉讼服务等方面进行探索,效果显著。然而,由于既有此前遗留、累积的诸多治理难题,又有社会变革期涌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既有对改革实践的复杂性估计不足,也有相关方案无法契合社会实践中复杂境况等风险,给基层法院有效参与社会治理造成了诸多困境。

(一)治理定位不清晰

由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权力配置模式不同,司法权限范围相差较大,导致社会治理的方式存在诸多差异。在法院能否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上,必须予以明确的是法院有职责、有必要参与社会治理活动,以司法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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