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稀土集团加大依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行为

2023/3/26 来源:不详

稀土矿产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采矿权人授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因稀土矿赋存方式的特殊性,非法盗采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给公司矿山管理、权益维护带来挑战。年10月至年1月期间,寻乌县张某某伙同潘某擅自在赣州稀土集团下属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寻乌县文峰乡某矿区内非法开采稀土。张某某、潘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分别于年1月21日、年2月8日被寻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年2月26日被寻乌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经赣州市自然资源局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资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鉴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潘某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余万元。针对该非法开采行为,公司及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在公司经营班子的坚强领导下,风控法务部、矿管部、寻乌分公司和律师共同努力,历经近半年时间完成了证据收集、起诉、参与审判等工作。年11月25日寻乌县人民法院对张某某、潘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案依法宣判,判决被告张某、潘某共同赔偿矿业公司矿产资源损失余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公司诉讼请求得到全面支持。矿业公司于年1月7日收到判决书,现判决书已正式生效,可进入执行程序。在该案中法院不仅对两被告做出了刑事处罚判决,同时完全支持了我公司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请求,有效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和公司合法权益。(风控法务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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