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检察院强化释法说理破解工伤认定僵
2022/9/12 来源:不详白癜风吃什么药最好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4032934303304042&wfr=spider&for=pc
“真是太感谢检察机关了,有了你们的参与,建筑工程公司很快认可了我的工伤认定,我已经拿到建筑公司给的工伤赔偿款了。”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对建筑工人骆某某进行电话回访,骆某某在电话那头对检察机关依法办案表达了感激。
这件事情还得从今年年初说起,该院向往常一样走访县司法局,双方在座谈中相互通报了当前业务开展情况,县司法局行政复议部门提到其正在办理一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通报了案件办理进入“僵局”的情况,并邀请县检察院参与化解。
据了解,年11月9日,寻乌县人社局作出寻乌工伤认字[]第17-55号认定工伤决定,认定骆某某在搅拌机施工过程中受到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骆某某所在的某建筑工程公司不服,认为是骆某某自己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遵守安全施工措施,才导致事故的发生,且已经为骆某某垫付了4万元治疗费,算是对骆某某受伤的补偿,因此骆某某受伤事故不应当被认定为“工伤”,遂向寻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工伤认定。
接到县司法局的邀请后,该院派出办案检察官查阅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书等材料,掌握了该行政复议纠纷案件更加详细的资料,特别是多次前往工地,向其他工友了解骆某某在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确认了骆某某受伤之时属于施工期间。经该院综合分析认为,骆某某是施工期间受到伤害,受伤原因与其工作性质密切相关,某建筑公司为其支付4万元医药费并不能作为逃避“工伤”认定的理由,认为寻乌县人社局作出工伤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1月29日,寻乌县司法局组织召开争议化解协调会,该院派出办案检察官参会,办案检察官在会上对工伤认定的法律条文进行了解释说明,并详细阐述了骆某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原因,并一一回应了某建筑公司委托律师提出的疑问,某建筑工程公司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认可了寻乌县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并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该行政争议得到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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