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原厅级干部被逮捕还有一批干部被问

2023/4/1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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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曹永琳(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曹永琳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10月,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对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曹永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曹永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通过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钱款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曹永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思想上政治上蜕化变质;背离初心使命,管环保吃环保,以案谋私、执法违法,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为非法排污“保驾护航”,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攫取巨额非法利益;漠视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毫不收敛、变本加厉;在组织审查调查时不思悔改,试图串供蒙蔽组织,逃避处罚,“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曹永琳的行为,给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了严重损害,影响了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永琳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曹永琳简历

曹永琳,男,汉族,年9月出生,江西省都昌县人,大学本科文化,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8月参加工作。

年12月,历任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助理、副站长、站长;

年2月,任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局长;

年8月,任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年2月,任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年10月,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年8月,被免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

近日

赣州各地纪委监委通报了

多起违纪违法问题

一批干部被问责!

赣州通报5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大余县池江镇劳保所原所长廖宗旺骗取新农保养老金问题。年1月至年9月,廖宗旺利用担任池江镇劳保干事、劳保所负责人、劳保所所长等职务便利,通过更改死亡人员、暂停发放人员信息及虚构人员身份信息申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方式,共计骗取新农保养老金万余元。年10月,大余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廖宗旺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县纪委监委对县农保局和池江镇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相关党员干部依纪依法进行问责。

定南县历市镇副镇长曾世民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更正、发放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年5月,曾世民在分管历市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因工作作风不实、慢作为,被县纪委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之后,曾世民仍未予以重视,未统筹安排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更正、发放工作,对涉及群众生产的切身利益问题应解决而不及时解决,至年2月,历市镇仅更正经营权证72本,占应更正数量的2%,并被省电视台曝光,造成不良影响。年10月,定南县纪委给予曾世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南县原县农粮局、原东坑管委会、县林业局等单位在林业产业扶贫奖补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问题。年12月,东坑管委会45户贫困户申请林业产业奖补资金。东坑管委会、县农粮局、县林业局在审核、办理上述贫困户林业产业奖补资金申请过程中,工作衔接不畅、相互推诿,将贫困户的申报资料长期搁置,直至年8月才将奖补资金发放给农户,造成不良影响。年9月,龙南县纪委对原县农粮局党组、原东坑管委会党委、县林业局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分别对3个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提醒谈话。

石城县原物价局、公路运输管理所不认真履行农村客运班线价格监管职责问题。年至年,石城县城至各乡镇共31条农村客运班线擅自涨价0.5元至4元不等;年2月至5月,石城县城至乡镇6条班线票价超出核定价,涨价幅度为1.5元至4元不等,其中仅5月份就超标准收费9万余元,增加群众出行负担。在此期间,原县物价局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未及时发现和纠正上述农村客运班线不按政府核定价收费、擅自涨价行为;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未依法对农村客运班线是否按政府核定价收费进行管理监测。年8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企业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年9月,县纪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原县物价局工作人员温永生、罗隆长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李政诫勉谈话,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原县物价局副主任科员陈康校、黄志云和时任物价检查所所长白金水作出书面检查,对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王昱丽和时任所长温小勇批评教育。

章贡区沙石镇、区生态环境局对企业违规排污行为监管处置不力问题。近年来,位于章贡区沙石镇龙岗村的赣州裕源塑料有限公司违规搭建生产厂房,长期存在违规排污问题。年7月,该公司违规排污时被省电视台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沙石镇对企业违规建设厂房未及时组织拆除,对群众反映的违规排污问题未及时制止和报告;区生态环境局对企业违规排污问题排查不细致,监管、查处不力。年8月,章贡区纪委责令沙石镇党委、区生态环境局党委分别作出书面检查。

寻乌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近期,寻乌县查处一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经查,年,菖蒲乡申报《菖蒲乡坪光、五丰村自流引水工程》项目,由政府投入资金11.05万元,五丰村下村上下屋小组自愿筹集5万元资金并提供兴建自来水厂土地,建成五丰村自来水厂。年4月,五丰村上下屋小组与五丰村村民古伟胜签订《承包合同》,规定合同期限40年,水厂由古伟胜进行运行管理。自年起,古伟胜在未签订新承包合同或召开相关会议讨论情况下,违反承包合同规定,私自将五丰村上下屋小组的水费收取标准提升到每吨1元。年至年,古伟胜多收取上下屋小组农户自来水费合计.6元。

年11月,古伟胜在未告知五丰村上下屋小组村民及五丰村村委会,也未召开相关会议的情况下,私自与坪岗村村委会签订《坪岗村农饮水水池转让协议》,将部分饮水管道及年政府出资兴建旧水池的永久使用权转让给坪岗村委会,并将5万元转让金占为己有。

年8月,菖蒲乡党委给予古伟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违纪所得。

全南通报4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全南县医保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朱育军长期放任县内液化气站不按规定确定销售价格问题。年至年,朱育军在担任县物价局副局长期间,工作严重不负责,为谋取私利,长期放任县内液化气站不按规定确定销售价格,致使县内液化气价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平均价格,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朱育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年9月,朱育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城厢林业工作站原站长陈伟平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辖区森林资源遭受破坏问题。年,城厢林业工作站发现城厢镇含水口山场被滥伐,时任站长陈伟平不仅不按规定予以阻止,而且在明知滥伐面积已达刑事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却授意工作人员制作虚假案卷,将该案降格为行政处罚案件,以罚代管,造成不良影响。年9月,陈伟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龙源坝镇龙源坝村村委会主任曾照洋在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问题。年,曾照洋利用担任龙源坝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先后为其不符合因灾倒房重建及危旧土坯房改造条件的6户亲属、朋友申报补助资金,申报过程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损害群众利益。年9月,曾照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龙下乡川垇村村委会主任黄世明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贫困户违规享受扶贫补助资金问题。年至年,黄世明在落实贫困户产业帮扶资金申报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不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在未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便在2户未发展养鱼产业的贫困户提交的资金申请表上审核签字,致使贫困户违规享受扶贫产业帮扶资金。年7月,黄世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石城通报1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石城县屏山镇万盛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式云以捐赠名义向村民乱摊派费用问题。年,时任屏山镇万盛村党支部书记陈式云在为陈某等五户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违规决定并以捐赠的名义向4户村民乱摊派费用,合计3.2万元,用于偿还建村部债务和村小学操场硬化。年10月21日,屏山镇党委给予陈式云党内警告处分。

宁都通报1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会同乡谢家坊村委会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职,超付工程款28万余元。经查,年,谢家坊村委会在本村扶贫项目资金拨付过程中,未严格执行上级资金拨付规定,导致超额拨付工程款28万余元,村党支部书记张严生、村委会主任丁小宁负有直接责任,乡扶贫办主任陈海生负有监督责任,同时,丁小宁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年7月,丁小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严生、陈海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南通报1起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问题

年12月,省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到全南县督导反映该县官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官山钨业)产生的废石和废砂堆放在厂区和矿区长达6公里,无部门监管,无防护措施问题。经调查核实,官山钨业自开矿以来,开采方式一直较为粗放,矿区沿途堆放的废石一部分为3家碎石加工厂堆放,一部分为官山钨业铺填受损道路零星堆放的碎石,导致矿区整体环境较差,存在一定的环境问题。

经查,原县矿管局作为矿企监督牵头抓总单位,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方法简单、流于形式,对发现的问题没有下发整改通知,仅以口头通知的方式要求企业进行整改,也未督促官山钨业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制定措施进行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原县国土局对官山钨业沿途及周边碎石厂违规用地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查处;原县环保局对官山钨业污水外排、尾矿库容不足、废水沉淀不充分、废石未按规定堆放等问题虽已督促整改,但后续跟踪不够;县水保局对官山钨业选矿废渣乱堆乱放污染河道问题虽已督促整改,但后续跟踪不够;陂头镇政府对辖区内企业内监管不到位,未能积极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官山钨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赣州市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赣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原县矿管局局长曾钦敏(现任全南县城厢镇党委书记)、副局长陈敏(现任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肖凌云(县自然资源局退休干部),原县国土局局长邓柳清(现任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梁礼池(现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原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谢国宣,原县环保局局长廖少林(现任全南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主任)、副局长、环境监测站站长何坚波(现任县生态环境局干部),县水保局局长陈裕民,陂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林海负有领导责任;陂头镇国土所所长徐柳平、原所长袁瑞东(现任金龙镇副镇长)负有直接责任。

责令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县生态环境局党组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曾钦敏、邓柳清、廖少林、陈裕民、林海进行提醒谈话,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给予陈敏、肖凌云、梁礼池、谢国宣、徐柳平诫勉谈话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何坚波、袁瑞东向县纪委监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

来源:江西时政头条、江西政读、赣州纪检监察网

编辑:吴璠

编审:张晓欣、邵平

监制:吴志刚、黄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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