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下,以物抵债也能还债

2022/10/11 来源:不详

近日,寻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时,经寻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协调,灵活运用以物抵债的方式圆满执结。

网络配图

年3月份,潘某邀请赖某合伙买卖二手挖掘机,赖某当日转账潘某元用于投资款用于合伙购销挖掘机,但潘某收到投资款购买到挖掘机后拒绝向赖某提供任何该挖掘机的相关情况,赖某遂向潘某提出不再合伙,并要求潘某退还投资款,在该挖掘机销售后,经赖某多次催要,潘某拒不退回,为维护正当权益,赖某起诉至寻乌县人民法院,经寻乌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潘某偿还投资款元至赖某,潘某在收到法院判决后仍然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拒不履行,鉴于此,赖某向寻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网络配图

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局依法向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展开线上和线下查控,经该院调查发现潘某银行无任何存款,名下有车辆但不足以履行本案,在该案陷入僵局之际,通过他人提供线索并核实得知潘某名下有二手挖掘机一台且机况良好,考虑到该案系因为购销挖掘机产生的纠纷,了解到该挖掘机市场价与该案标得款出入不大,该院执行法官便向赖某咨询是否愿意将此挖掘机做以物抵债处理,赖某表示同意后,执行法官便针对该挖掘机进行处理,经执行法官对悉心劝导及相关强制威慑下,潘某同意将挖掘机运送至赖某处后,协同赖某来到法院,双方自行达成以物抵债解决纠纷的和解协议,并握手言和,案件圆满执结。

转载请注明:
http://www.3g-city.net/gjyzl/178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首页 版权信息 发布优势 合作伙伴 隐私保护 服务条款 网站地图 网站简介

    温馨提示:本站信息不能作为诊断和医疗依据
    版权所有2014-2024 冀ICP备19027023号-6
    今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