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又作恶赣州一黑社会性质组织主犯
2025/1/1 来源:不详<
12月6日,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对严某等20人涉黑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该案于9月24日至26日依法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10月18日进行了第二次开庭。
(将被告人带入法庭)法院审理查明
年下半年,被告人严某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网罗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刘某、邝某斌、凌某宽以及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钟某娣、胡某明、杜某林(在逃)等人在寻乌县文峰乡长布村横山(地名)开设“钓虾公”赌场,在赌场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俗称“放机头钱”),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庭审现场)至年初,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严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员众多,骨干成员固定,层级较为明晰,为获取非法利益,在被告人严某的组织、领导下,通过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余万元,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严某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组织、领导、参加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该组织的领导者。
(庭审现场)被告人魏某、黎某华、范某平、刘某、赖某东、尹某辉、温某坚、凌某宽、罗某林、邝某斌、彭某涛、黄某、谢某生等13人积极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是该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其中被告人魏某、黎某华系骨干成员。
被告人钟某娣、潘某、刘某、钟某均、胡某明、刘某斌等6人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系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
犯罪事实、情节
寻乌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来源:寻乌县人民法院原标题:《刑满释放又作恶!赣州一黑社会性质组织主犯获刑20年!》